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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15〕5号)

发布日期:2015-03-04     点击量: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155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
符合工作单位(非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我市的人员。
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报考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
《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操作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不分考试顺序,考生可任意切换,两部分题目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采用财政部建设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
4.
《珠算》:由理论题和操作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为先作答理论题再作答操作题,两部分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考试时长为20分钟,20分钟后不能作答理论题。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操作题在作答理论题20分钟后方能开始。操作题有加减题、乘法题、除法题。报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试系统设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试顺序随机生成。考试用算盘由考生自备。
(五)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报考程序
2015
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财政网(
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行政区划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附件1)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根据机位数量、考场配备等情况,每期考试均设有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区划报名额满后该期考试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应当在表格单位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考生来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应当在表格学校信息栏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考生来源为待业人员的,表格不需要盖章。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
.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
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我市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办五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第一期

3.1—3.3

3.2—3.12

4.1—4.7

4.8—4.30

第二期

5.1—5.3

5.4—5.13

6.1—6.7

6.8—6.30

第三期

7.1—7.3

7.2—7.14

8.1—8.7

8.8—8.31

第四期

9.1—9.3

9.2—9.10

10.1—10.10

10.11—10.31

第五期

11.1—11.3

11.2—11.12

12.1—12.7

12.8—12.31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各位考生可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结合考点考试用机数量、人员配备、考场设置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每期报名受理人数。
(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于每期考试月份的下一月的第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告该期考试结果。
(三)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在每期现场确认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附件2)报送我局(会计处);在每期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15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附件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照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5
213

点击下载文件:广州市2015会计从业考试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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